海归创业政策--地方创新创业人才篇
自2014年9月,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号召之后,全国掀起了一股股“双创”热潮。从创业环境来看,政府打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,市场渠道不断扩大,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,服务业迅猛发展。此外,政府设立创业板、各类风险投资资金富裕等优势,均使海归对归国创业更有信心。从国际环境看,西方国家经济增长趋缓,留学人员毕业后在国外获得工作签证越来越难,英、美等国都收紧了工作签证的发放数量。因此,回国创业成为越来越多留学生的选择。
就拿百强县之首的昆山来讲,地方政府重点引进光电,半导体,小核酸及生物医药,智能制造等前瞻性,战略性新兴产业。提出了一系类优才计划,双创人才,团队政策最高可获得200-1000万项目资助,支持力度空前。
下面让我们具体看下政策内容和申报条件:
一、昆山双创人才政策:
二、昆山双创团队政策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双创团队
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备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,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,并引领和推动昆山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团队。基本条件如下:
1.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,一般不少于3人。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,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,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、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1963年1月1日后出生);
2.领军人才应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,获得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认定。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,并有卓越的创新能力、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、显著的业绩和成效;
3.团队成员应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昆山创业或全职到昆山企业工作。自主创业的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股东,且企业已正式注册成立;企业引进的创新团队,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;
4.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所在企业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,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,三年内项目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,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。
(二)创业人才
创业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资金,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、商业新模式、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。创业人才项目分为创业领军项目(A类)、创业成长项目(B类)和创业孵化项目(C类)3个类别。
基本条件如下:
1.具有丰富的研发、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,并取得突出业绩;
2.掌握相关核心技术。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,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;
3.应为在昆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(在企业有实质性任职,包括但不局限于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执行董事,并在工商信息系统中有备案。)和主要股东,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,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,允许以持股公司的形式进行间接出资;
4.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,综合实力较强;经营模式科学合理,发展目标清晰;
5.申报企业信誉良好,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,且已参加社会保险。
各类创业人才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。
1.创业领军项目(A类)
(1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1963年1月1日后出生);
(2)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高校、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,并取得较突出业绩;
(3)申报人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创(领)办企业,申报企业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,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(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)的员工缴纳社保费。
(4)个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0万元,且实收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%
自然人直接出资的,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(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实缴),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%(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%)。
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,通过一个层级计算,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(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),占股不少于30%(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x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)。
不认可代持股关系(外籍人才除外)
(5)项目申报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已达到100万元。
2.创业成长项目(B类)
(1)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(为企业第一大股东);
(2)企业创办时间在10年以内(2008年7月31日之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),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、成长性和创新能力;
(3)企业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(或国家新药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);
(4)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;
(5)申报企业须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,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(台湾专项此项不做要求)。
3.创业孵化项目(C类)
(1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1963年1月1日后出生);
(2)申报人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创(领)办企业,申报企业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;
(3)个人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30%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;
(4)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内离岸孵化项目,也可享受创业孵化项目(C类)政策奖励。
(三)创新人才
创新人才项目主要支持到昆山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,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。基本条件如下:
1.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1963年1月1日后出生);
2.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高校、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岗位工作经历,并取得突出业绩。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、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;
3.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,并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,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;
4.申报人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,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;
5.申报企业信誉良好,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,且已参加社会保险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①由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专家、“万人计划”专家、省双创人才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、省科技企业家、省产业教授、姑苏领军人才或昆山双创人才创办;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;③拥有苏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;④区镇特别推荐、台湾专项可不受企业资质条件限制;
6.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(一般年薪60万元以上),学历和来昆时间可放宽,并优先给予支持。
以上人才(团队)特别优秀的,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,由区镇出具特别推荐说明。已入选“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”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;已入选上级人才(团队)计划支持的人才(团队)不再重复申报本级人才(团队)计划。优先支持国内外优质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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